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微短剧拍摄制作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9-18 11:27
🏢 来源: 行采家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微短剧拍摄制作服务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80,0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目录明细单价限价(最高)数量总限价(最高)
目录: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需求描述:详见《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微短剧拍摄制作服务网上竞采文件》
80,000 元1 件80,0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投标(报价)时间:发布公告后 ~ 2026-09-23 12:00
投标文件上传方式:必须上传
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微短剧拍摄制作服务网上竞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上传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电子扫描件。
资格文件上传方式:随投标文件一并上传
开标时间:2026-09-23 12:00
开标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结果、投标(响应)文件以线上数据为准,如供应商未按要求参与网上投标(报价),则视作投标(报价)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按供应商提交报价的时间顺序排列,早报价者优先。

六、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

2026年11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拍摄、制作、修改、交付工作。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以及项目实际拍摄所需取景地点。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制作费、设施设备费、场地费、交通费、管理费、税金、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本项目质量保证期为交付及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量保证期内,采购人可根据时效等原因要求成交供应商免费就视频及配音部分内容做部分修改调整。

(五)验收方式:

采购人自行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配合。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进行修改,直到验收合格。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预付款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乙方在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后并交付甲方带水印的成片,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支付乙方合同尾款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八)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和采购文件标准约定提供服务的,对服务问题不进行整改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付款。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原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67710130

合规及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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