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360,0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360,000 元 | 1 项 | 360,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360,000 元 | 1 项 | 360,000 元 | ||||
现场交付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及附件内容。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验收标准:成交单位完成所有工作后提请验收,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询比文件规定对成交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4.若有需要,成交单位应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审计。
1.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元为单位),精确到个位数。
2.响应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服务费、劳务费、差旅费、检验费、风险费、过程伴随服务费、第三方检测费、保险费、税费、施工费、代理费及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等。
成交单位交付完整的报告后,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付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