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360,000 元
项目类型:服务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360,000 元 | 1 项 | 360,0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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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000 元 | 1 项 | 360,000 元 | ||||
(一)服务周期:8月15日--8月25日
(二)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由比选人依法组织验收工作,符合比选文件相关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必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费、人工费、技术制作费、交通费、服务费、税费、合理利润、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全部费用以及本项目服务所须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因竞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支付70%,活动结束后中选单位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付剩下的尾款。
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选单位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选单位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由此给比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中选单位负责全部赔偿。
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