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饮水机增设(Z26A04339)电子反拍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8-10 16:44
🏢 来源: 行采家
重庆大学城第三中学校对直饮水机增设项目采用电子反拍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总预算:198,000 元
项目类型:货物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采购目录明细
单价限价(最高)
数量
总限价(最高)
目录饮水器
需求描述详见招标(采购)文件
16,500 元12 台198,000 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报价时须上传针对本项目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三年免费质保服务承诺函

三、报名、投标、开标要求(参与投标(报价)的供应商请在公告发出后尽快前往参与网上报名(投标))

网上报名时间:发布公告后半小时 ~ 2026-08-13 09:00
响应文件上传方式:必须上传
响应文件上传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应按照“附件一电子反拍文件”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规定签字、盖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作废标处理
资格文件上传方式:随响应文件一并上传
竞拍资格审查时间:2026-08-13 09:00 ~2026-08-13 12:00:00
竞拍时间:2026-08-13 14:00 ~ 2026-08-13 16:00
注:本项目为电子反拍项目,供应商须按项目要求在网上进行报名,并由招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可参与在线竞拍。

四、投标保证金

五、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商务条款

(一)商务条款 :

(一)完成时间和交付地点
1、完成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本批货物安装调试完成、达到合格标准交付采购人使用。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为综合包干价,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括:设备费、储存费、安装调试费、安装辅材费、安装位置现有设备拆除费、运输费、员工工资、各类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税费、合理利润、各种风险和其他有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的等一切费用。
(三)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按照程序支付合同全款。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
1、设备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其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设备技术资料或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装箱单、合格证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附件。
3.3在设备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未达到电子反拍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6、成交供应商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不低于三年。(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提供原厂加盖鲜章的三年免费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2、售后服务
2.1质保期内在接到采购人要求对所购设备进行维修的通知后,2小时内派合格的维修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不能修复提供备用机或更换新产品。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
2.2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维修配件费,不收其他费用。维修应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应先交货后付款。
2.3 提供免费上门巡检服务。每学期开学前对每台设备进行巡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六)培训
本项目所有产品需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应的使用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培训记录经采购人签字盖章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
(七)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一)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二)其它条款:

1、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转账应备注“XX项目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3.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5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需求方:
单位名称:重庆大学城第三中学校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365633020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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