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预算:385,200 元
项目类型:货物类
价格类型:总价
包 1(标的物种数:1)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385,200 元 | 1 批 | 385,200 元 |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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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5,200 元 | 1 批 | 385,200 元 | ||||
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培训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单价及总均不能超过限价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须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物费、人工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任何费用
1.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产品质量保证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
安装验收调试合格,正常运行后,手续齐全的情况下60日内付款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为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为确保我院采购需求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现将《大足区人民医院病人监护仪1批》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23-43722457